时间:2018-12-28 浏览量:4873
龙湾区委副书记、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周一富作政策介绍
龙湾区政府副区长余安江发言
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朱启荣发言
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朱智猛发言
温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黄剑伟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温州高新区从“国家高新区时代”跨入“国家自创区时代”。
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温州高新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高地。同时,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探索示范。
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温州高新区从“国家高新区时代”跨入“国家自创区时代”。
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温州高新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高地。同时,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探索示范。
周一富区长在发布会上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国家自创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我区组织团队对全国多个自创区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组织相关部门赴天津、济南、深圳等地考察学习,在去年申报国家自创区时出台科技创新“新十条”、企业上市“十条”、人才新政“二十条”、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今年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条”、信息经济发展“三十条”等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了《温州国家高新区(龙湾区)关于加快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也即“金十一条”政策,并最终经过多方论证和多次完善,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于昨日(12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
他指出,“金十一条”政策,围绕省、市委实施意见提出的“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高地”的主要精神,政策聚焦一个主体、两大主导产业,突出对科技型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持,突出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突出对以激光与光电为核心的智能装备和以眼视光为核心的生命健康等两大主导产业的培育和招引。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高新区进等升位和自创区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实行重点扶持,做到与省、市政策互补而不重复。
具体内容
“金十一条”政策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高地”为主线,围绕平台建设、主体培育、项目招引、科技金融、协同合作、科技服务、人才培育、双创载体等创新要素,提出11个方面的具体政策:
一、支持民营企业共建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联合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211工程”大学、双一流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合作共建独立法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平台,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500万元设备购置补贴、500万元绩效奖励。
二、支持新经济企业主体发展
扶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实施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计划的企业从认定奖励、企业用房补助、企业融资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支持国内外独角兽企业在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精准招商
建立招商目录数据库,聚焦以激光与光电为核心的智能装备和以眼视光为核心的生命健康等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对成功引进招商目录数据库重大项目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离岸”模式开展全方位跨区域合作
鼓励支持区内创新创业主体在国内外创新高地建立离岸科技孵化器,集聚高层研发人才以及科技创业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30%、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前三年每年根据实际租金给予50%、最高200万元租金补贴;每年根据在区内落地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运营绩效,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按照其研发设备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五、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
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活动,对并购标的为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技术,且并购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的并购活动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50%、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补助。
六、支持构建孵化—加速全链条服务体系
支持盘活原有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大企业利用闲置厂房等自身资源或引进专业运营商在区内建立加速器的,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运营绩效给予加速器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认定补助。对新落户加速器内的科技型企业,3年内根据其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50%的奖励。
七、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优质发展
对在区内依法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每家科技服务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八、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创新支撑力度
区财政首期出资5000万元,设立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推进银行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非抵押、免担保的科技信贷业务,对合作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
九、支持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
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险种,对于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生产企业,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80%、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
十、支持应用型人才和企业家培养
对科技型企业研发人才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年培训费用给予50%、最高5万元补助,每人三年内最多补助一次。对科技型企业企业家参加高级研修的,按每人每年培训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每人三年内最多补助一次。
十一、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统筹各类资本,设立“152”工程基金、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创新创业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区财政将每年安排5亿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和筹措50亿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基金,专门用于落实“金十一条”政策。
政策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
“金十一条”政策共有11条,条条都是“干货”,聚焦当前制约科技创新的一些新的、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的诸多难点。
二是创新性强:
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按照与现有政策扶持方式和方向不重复的原则,努力拓展改革探索空间,政策突破性大,以此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操作性强:
“金十一条”政策对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与区级其他政策出现重合时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做到政策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
最后他表示,相信随着“金十一条”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必将进一步优化温州高新区科技创新环境,极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温州自创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全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助力、助威!